而要正确把握法治下的行政决策制度则又必须坚持行政过程的方法,明确行政决策是行政目的之实现过程中具有独立价值且与其他制度紧密衔接的制度环节,其本身也是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相互交涉下动态运行的微观过程。
在一般意义上的越权之诉和合法性判断之诉中,受诉行政行为既可以是行政决定,又也可以行政合同。一般而言,最高行政法院的行政职能要优于司法职能,而上诉行政法院和初审行政法院则刚好相反,司法职能要优于行政职能。
此外,直接税案件及纪律惩戒案件的审理秘密进行,不适用公开裁判原则。1983年11月28日的法令进一步规定,行政决定的公告应载明诉讼期限及诉讼方式,否则相关的行政诉讼期限不得对抗行政相对人。[2] Edouard Laferrière., Traité de la juridiction administrative et des recours contentieux, Presse de Berger-Levrault, vol 1, 2ème édition, p.15 et s.[3] L.Duguit., Traité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Boccard,3ème édition, 1928, vol 2, pp.458-526; M.Waline., 《Vers un reclassement des recours du contentieux administratif》 in Revue du droit public et de la science politique,1935,p.205 et s.[4] René Chapus., Droit du contentieux administratif, 9ème édition, Montchrestien, 2002, nos 950 et s.[5] René Chapus., Droit du contentieux administratif, 9ème édition, Montchrestien, 2002, nos 1040 et s.[6] René Chapus., Droit du contentieux administratif, 9ème édition, Montchrestien, 2002, nos 1331 et s. 出处:《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进入专题: 行政诉讼 。法国现行的紧急审理程序可分为两大类:一般法上的紧急审理程序和特殊紧急审理程序。另一方面,由于在行政诉讼中,起诉不具有中止执行行政决定的效力,而法院裁定暂缓执行行政决定的条件又过于严格,以及传统上行政法官习惯于不对行政机关采取过于强硬措施的做法,致使行政法官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快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3、行政决定要件1965年1月11日的法令第1条明确规定,行政法院仅受理针对行政决定所提起的诉讼,即所谓的行政决定前置原则。一般意义上的越权之诉和行为不存在宣告之诉为主诉,而合法性判断之诉则为从诉。……《宪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宪法实施与宪法遵守从上我们已知宪法遵守与宪法实施的关系,即:宪法遵守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15、正如蔡定剑先生所指出的:不能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理解为其他机关都不能对宪法进行解释,它只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选举权、决定权、监督权时,是直接依据宪法有关规定的,同样属于宪法执行。不管宪法有没有规定人民法院能否解释宪法,或者政治上是否允许法院解释宪法,法院实际上一直在通过审理案件、做出判决来解释宪法。
4、参见彭真1982年11月26日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A],同前注[2],第61页。对于法律执行(即执法),法学界往往将其视为行政机关的活动,称之为行政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称为司法。
从中国正统的法学理论上说法院不可以解释宪法,但是实际上如前面所述,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宪法和法律条款的含义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也是一种有效力的宪法解释。这些年来,我国的宪法学文章发表很多,新概念也层出不穷,其中与宪法实施相关的概念就很多,让人眼花缭乱,分辨不清,影响了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和发展。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都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7〕的讲话来看,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宪法遵守。6、同前注[2],第176页。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一般不直接根据宪法来行使职权。例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四)宪法实施与宪法解释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既包括解释宪法,也包括解释法律。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
总的说来,宪法实施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示意图大致如下: 注释:1、本文所引用的宪法条文中及本文其他位置的黑粗体,系笔者所加,特此说明。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正如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2000年3月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所指出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等。(六)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宪法监督,亦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宪法的实施主要是处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首脑的违宪行为和法律同宪法相抵触的问题,不是处理一般老百姓的违法行为,老百姓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就处理了。
摘要: 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实施的内涵众说纷纭,与宪法实施相关的概念很多且相互关系混乱,影响了宪法学的研究,有必要根据宪法文本加以厘清。它将成为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3、详见杨海坤:《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与评价》[M],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612-616页。16、王振民教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毫无疑问在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只要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法院这样做,这就是不可避免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依宪立法、依宪解释,都属于宪法执行的形式并各具特色,宪法监督则是一种负责违宪审查的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以及第5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宪法遵守(或遵守宪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不违反宪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及其原则精神,侧重强调不违反宪法。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有人可能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主要是适用《立法法》,那么人大立法的活动是属于执行宪法,还是执行法律?笔者认为,《立法法》主要是一部立法程序法,人大立法不仅要执行《立法法》,而且在立法内容等方面仍有直接执行宪法规定的方面,这些方面就属于宪法执行。
关于法律的具体应用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解释,不属于立法法调整的范畴,立法法对此没有规定。但是,就宪法修改的活动本身而言,它是全国人大直接执行《宪法》第62条关于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的规定以及第64条有关宪法修改特别程序的规定的行为。
其实,我国宪法文本中没有司法的概念。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12〕立法法所明确的法律解释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解释,不包括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解释、立法法所明确的法律解释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对法律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性质上属于立法解释,不包括对法律的具体应用解释。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执行的重要主体。《序言》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执行宪法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2、张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远离于法的适用过程之外,它所创制的任何东西,无论是规范性文件,还是以解释名义出现的决定、决议,都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解释,而只能在适用过程中进一步成为法的适用者的解释对象。2、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中国宪法文献通编》[C],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可以说,宪法监督是一种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至于应用性的宪法解释,可以说是一种宪法实施的方式,但它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它伴随于宪法实施的全过程,因为宪法遵守需要解释宪法、宪法执行需要解释宪法、宪法监督同样也需要解释宪法。
2000年《立法法》第42条第1款更是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都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宪法执行或执行宪法,这一概念在宪法文本中出现了1次,即上述的《宪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笔者以为,我们承认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应用性的宪法解释权,并不会违反我国宪法的规定,反而可使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应用性宪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宪性和最高性宪法解释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可以说应用性的宪法解释是我国现行释宪机制的有益补充,它可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更加完善并能够更加有效地在当下发挥作用。14、苗连营教授认为,宪法解释的核心功能在于宪法的适用,宪法解释只有与宪法适用联系在一起,只有与具体的个案联系在一起,才有其存在的合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
然而,与上同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必须在适用法律时进行依宪解释,依照宪法来解释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确定其含义,从而执行宪法。(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17、张友渔:《宪政论丛》(下册)[M],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36页。
《宪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